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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地税机关行风建设的几点思考
【发表者:雨湖区局 饶立明】  【发布时间:2010-7-14 8:05:56

行风是党风、政风、作风的具体体现,是一个单位的宗旨意识、职业道德、队伍素质、制度建设、管理水平的综合表现。行风建设好与否,直接影响到单位的社会形象。加强基层地税机关行风建设,着重要从以下三个方面作文章。

一、执好法,构建公平的税收经济秩序

1、要规范执法。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方略在税收领域的具体体现。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湘潭市地税工作,必须牢固树立税收法治观,将依法治税作为税收工作的灵魂贯彻始终,认真落实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的方针,严格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不断提高税收执法公信度和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要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增强执法刚性,震慑涉税犯罪,为纳税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要强化税务稽查,密切关注涉税违法活动的新动向,大力查处大要案。要将执法监督贯穿税收执法的全过程,积极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分解岗位职责,明确工作规程,开展评议考核,严格过错追究,建立权力与责任紧密结合的执法行为监督机制。

2、要政务公开。要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丰富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形式,规范公开程序,健全公开机制。政务公开是阳光工程,是民主管理的主要内容,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如何进行政务公开,增加办税透明度,创新政务公开形式,主动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是行风建设的又一重点。只有进行有效地政务公开,最大限度地让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关系社会对地税机关的了解、理解和评价。

3、要转变理念。在税收执法中,要坚持无罪(无责)推断原则。切实加强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与维护,特别是在涉及偷税案件中,要详细分析其原因,站在纳税人角度,去找政策、找执法依据。充分考虑是否有法律依据及相关政策可以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在找不到法律依据的前提下再按偷税处理,这样就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二、服好务,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

1、要内强素质。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干部服务理念,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为人民服务是公务员的天职。地税机关的服务,主要是纳税服务,要搞好纳税服务,必须加强对干部的理论知识和税收业务知识及技能的提高,通过政策辅导帮助纳税人解决实际问题。在办税服务厅中能否使纳税人享受简便、快捷、优质的服务。

2、要按需服务。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方便、快捷的服务,是《税收征管法》赋予税务部门的责任,是税务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基础性工作。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湘潭市地税工作,必须牢固树立税收服务观,正确处理税收管理与纳税服务的关系,按照建设服务型机关的要求,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观念、公正执法是最佳服务的观念、纳税人正当需求应予满足的观念,全面优化纳税服务,积极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促进纳税人自觉主动依法纳税,不断提高税法遵从度。

要完善纳税服务体系,加强纳税咨询辅导,推行多种申报和缴税方式,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切实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要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对各种纳税申报实行“一窗式”管理,对纳税人办理所有涉税事项都要做到一个窗口受理,内部协调运转,全程限时办结。要加强湘潭市地税局门户网站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设,将其办成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社会各界沟通的桥梁。

3、要服务经济。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在促进就业方面受益面广、受益直接、受益快的作用。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促进新农村建设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对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效应。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税收政策,促进湘潭“两型社会”建设。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自主创新。通过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妥善处理和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经济发展成果更多地体现到改善民生上。

三、加强费(金)政策宣传,争取社会各界支持配合

地税机关代征费社保基金、防洪基金、残障基金、工会经费等,这是纳税人反映最强烈,税务机关征收难度最大的工作,也是对地税机关行风建设影响最不利的一面。

    1、创新宣传模式。为了扭转这一局面,地税部门要与政府各相关部门携手,创新宣传模式、突出宣传内容。在宣传工作上,一是要做到对下与对上相结合,不仅要向社区群众宣传,而且要向各级党委、政府宣传,提高对费(金)征收的认识;二是要做到单位与个人相结合,不仅要向参保单位宣传,而且要加强对职工个人的宣传,扩大费(金)征收的影响力;三是要做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不仅要坚持宣传教育,而且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费(金)征收的强制性;四是要做到集中宣传与长效管理相结合,不仅要集中开展大规模宣传活动,而且要坚持宣传工作的长期性,提高费(金)征收的社会关注度。五是增强费“金”使用的透明度,使缴费人了解到“费”的用途及节余等情况,使缴费人感知费“金”同样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2、推动部门配合。费(金)代征工作仅靠地税部门孤军奋战是难以取得较好成绩的,为此要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与劳动、财政等部门建立稳定、经常的工作协调沟通机制,积极听取相关部门对地税部门征缴社保费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协调工作,解决存在问题,并定期进行信息通报,做到信息共享。地税部门要主动争取当地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提请各级政府认真落实应参保而未参保单位不得评优评强,不得购买小汽车等非生产资料、法人代表及管理人员不得出国考察等行政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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