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各种稽查取证方法的熟悉程度和稽查取证经验的丰富程度,是做好税务稽查取证工作,提高稽查案件质量的一个至关重要因素。为此,强化税务稽查人员的证据意识,重视证据的收集工作,才能确保所取得的证据为铁证,所办案子为铁案。为达到这一目标,稽查人员在证据收集方面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收集证据应按程序办理。证据的收集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在做出具体稽查取证行为时,严格遵循必要的程序规则,如告知程序、审批程序、调查或检查程序、送达程序等。由两人或两人以上的稽查人员共同进行,并向相关人员出示税务检查证;需要稽查人员签字的,只能各签各的,不能一人代劳,由两人或两人以上的稽查人员共同签字。向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了解与涉税案件有关的情况时,应持税务机关开具的介绍信;找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应当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并要求被调查(询问)人在笔录上签字或盖章,对调查笔录的内容予以确认。
二是收集证据应记录详实。稽查工作底稿应全面详细地记录检查过程,要重点记录与税收有关财务报表、账簿、经济合同的相关数据及会计凭证所反映的会计分录中记载原始凭证的内容和数据,税务稽查底稿记录完毕后应请企业相关人员仔细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对涉及的税收违法行为的内容更要全面的反映,在摘抄有关书证材料时,我们特别注明时间、地点、抄自何处,并要求提供书证材料的单位和个人签字或盖章。
三是提取证据要求全面完整。对于各种证据资料,应尽可能提取原件,不能提取原件的,我们采用复印、拍照、绘图、制作笔录等方法,要注意复印、复制的内容完整、全面。并且要请提供证据的人员签字或押印。在取得有关单位、部门的证明材料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不能使用单位内设部门的印章或其他业务用章。
四是询问当事人应按法定程序办理。在实施税务稽查中,需询问当事人的,我们填发《询问通知书》,在形式上必须有两名稽查人员同时在场,对所询问的内容做到客观公正,重点突出。如制作笔录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在阅读无误后在笔录末写明“上述录记情况属实”并签名或盖章。同时对笔录上的每一个修改之处,要求当事人在改动处签章或押印。
五是要求证人作证要明确责任。应事先了解证人和当事人之间的利害关系和对案件的了解程度,并告知不如实提供情况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我们引用证人证言的,注意写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并要有证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要以盖章等方式证明,或注明出具日期及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能证明证人身份证件或文件。
六是拓宽调查取证思路。在当前的税收检查中,稽查人员熟练掌握纳税人所在行业情况和行业专业知识,对做好税务稽查的取证工作十分重要,特别是在高科技企业、制造业、电力、通讯、金融、保险、烟草、商业连锁超市、建筑安装、房地产业等高收入行业,税务稽查人员应对纳税人的生产工艺、经营特点和主要业务过程熟悉,对其中按规定或按常规可能产生的书面记录应熟悉和了解,从而有的放矢地发现存在的税收违法问题并迅速取得所需的直接证据和原始证据。还可以通过各种信息、网络等途径、通过向基层征收机关税源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银行业务部门、房地产管理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专业人员了解情况,拓宽调查取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