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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发票违法行为表现形式及稽查对策
【发表者:市局稽查局 刘鹏】  【发布时间:2010-7-9 12:22:14

发票,其地位和作用,就象货币对于国计民生一样,在保障国民经济安全和税收安全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如果说银行是国民经济的“动脉”,以发票为基础进行管理的财务和税收管理就是国民经济的“静脉”,它确保合理利润以法定形式沉淀在社会肌体的各个部位,持续健康发展,又让税收象血液一样通过有效的管制流回到心脏,它自成一体,又渗透到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直接联系着每一个经济细胞。用好它们,管好它们,是税务机关做好工作的重要环节。

发票具有法定的证明效力,一经开具,即标志着收入的实现和纳税义务的发生,它记载着征税对象的具体数量、金额,是进行税源控制和计税的依据。正因为发票有着如此特殊和重大的作用,使得一些不法分子把目光瞄向了发票,在发票上大做文章,采取各种手段偷逃国家税收。

一、目前发票违法主要手段:

1、印制、买卖、使用假发票:目前市场上的假发票非常多,除货物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外,从国税管辖的货物销售普通发票到地税管辖的定额发票、建筑安装发票等,无一不被不法分子“攻击”。目前假发票主要有如下几种表现形式:

一是假票假开:即票据是假的,业务也是假的。其目的在于隐瞒利润,转移资金,用于灰色支出或是股东分红等。

二是假票真开:即业务是真的,票据是假的。对于销售方或者提供劳务方,不到税务机关领取正式发票,属于故意行为;而对于货物受让方或接受劳务方,可能并不知情,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于受让方,我们通过查看双方合同及货物流或资金流,确认业务是真实存在的前提下,如能重新换取符合规定的发票,则可同意其成本或费用列支。

三是真票假开:即票据是真实的,而业务子虚乌有,则属于虚开。如在对某物流企业进行稽查时,我们查实其用虚假的货物销售普通发票列支2008年“轮胎”费用,但2009年该项费用的票据为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该项费用金额有增无减。经调查询问才发现,企业2009年所有的轮胎购进仍是虚假业务,其增值税发票是在外购买的。

2、违规使用票据:主要表现形式是往来结算收据充抵发票报帐,白条入帐,国税地税发票混用等。较为典型的,如现行政策规定,除装饰工程外,建筑安装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应包括所有工程劳务和工程材料,但用材料发票充抵建安发票使用的情况较为突出。

3、涂改、篡改发票:近几年来发现的发票涂改、篡改问题,影响较大的是涂改、篡改从税务机关办税大厅开具的发票及税票。如持票人利用办税服务大厅大写金额不顶格、小写金额“¥”符号与数字间隔较远的漏洞,将8万元涂改为38万元,将6.5万元改为16.5万元等,更有甚者全盘伪造发票、税票的票面、票号、开票人、开票人印章、办税服务厅征税专用章等,不经过仔细比对,其逼真程度连办税服务大厅都无法识别。

4、发票重复使用:比较突出的是个体户在收受了其他纳税人的发票后,又将该发票交付给其他消费者。

在审计署日前公布的2009年预算执行审计报告中,中央部委用假发票列支1.42亿元的事实引人关注。一些单位在并无真实经济业务背景的情况下,利用虚假发票套取资金9784万元,用于发放职工福利补贴等,令人震惊!连中央部委都被假发票“蛀蚀”,税务机关发票打假工作任重而道远!

二、查处发票违法行为的稽查对策:

在我国目前的税收环境和市场经济下,发票问题已演变为严重的社会问题,造成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作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之一,发票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税收征管工作基础。稽查部门作为打击税收违法行为的排头兵,针对税收工作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我们更应当责无旁贷地投入到发票打假的过程中去,坚持“管票就是管税,查案必须查票”的思想,采取扎实有效、持之以恒的方法和手段,利用发票保护税基,堵塞征管漏洞,确保国家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为维护税收秩序提供良好保障。

1、发票打假联防联动:发票管理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哪个地方打击不力,假发票就会向哪里流动,所以,发票打假工作应当在全地区、全省、全国联防,在国税、地税、电信、公安部门联动,让假发票无处藏身。

2、严厉打击买方市场:打击假发票,必须提高造假用假者的违法成本。假发票有制作、出售、使用三个环节,因税务部门没有强制执法权,但很难及时查获制售窝点。我们的工作重心应当调整到发票买方市场上,通过严厉惩罚买假者,使“买方市场”逐渐萎缩消失,就能够从根本上有效整治制售假发票的行为。

3、发票检查网络互动:目前对假发票的查询途径,地税的发票对内可以通过征管系统,对外可以通过12366电话查询;国税的发票则可以通过各省国家税务局网站“发票辨伪查询”系统进行发票领用、开具、验旧等的详细查询。国税、地税的税收征管和稽查部门都可交叉查询,养成“查票必查询”的习惯。

4发票报销终端控制: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税收征管和稽查部门要求受票方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严格把关,充分利用上述网络、电话等查询比对功能,注意查询辨伪,加强比对工作,在发票没有进行真伪核实前一律不予报销。

5、发票规范行业管理:目前,税务机关对某些行业的发票管理处于缺失的状态。如建筑安装企业的发票管理混乱,一是建安工程造价、监理和审计阶段对于工程计价的取费标准,均不要求建安企业提供相关的发票依据;二是从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来说,在建安行业内部早已形成了不成文的规则,工程材料不开发票价格更便宜;三是从税收管理上来看,建安项目实行所得税附征,少有企业严格按财务制度和税法规定核算项目成本。因此,整个建安行业的发票管理极不规范,存在巨大的“买方市场”,亟待通过按各环节按规定取得发票入帐来规范行业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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