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报告和重大会议材料;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综合调研、信访、保密、外事、督查督办、政务信息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税收宣传工作。
2、人事教育科
负责本系统的机构编制及干部任免、调配、考核、奖惩、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领导班子建设;后备干部的考核、培养与选拔工作;负责制订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3、思想政治工作科
负责本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会、女工、团委工作。
4、税政管理一科
负责营业税的政策业务管理工作;对有关税收政策在执行中的具体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办理有关税收减免的具体事项。
5、税政管理二科
负责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资源税等税种的政策业务管理工作;对有关税收政策在执行中的具体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办理有关税收减免的具体事宜。
6、税政管理三科
负责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业务管理工作;对有关税收政策在执行中的具体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办理所得税税前扣除等有关税收减免的具体事宜。
7、收费科
负责由地税机关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等费种具体征收管理办理办法的政策解释;负责由地税机关代征的防洪保安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等费种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的政策解释;对有关费种征管政策在执行中的具体问题进行调研和处理;各费种征收计划的分配、数据统计分析。
8、征收管理科
负责研究拟定税收征收管理的制度办法;监督检查本系统各部门及工作人员执行征管制度的情况;负责税源管理和税务登记、发票印制发放的组织指导及检查工作;负责个体税收的征收管理及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9、计划财务科
负责编制、分配税收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分析税收计划执行情况;负责税源的调查测算,监督管理重点税源;负责地方税收会计、统计工作;负责管理本系统财务、基建、装备、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审核本系统的财务预决算;负责税收票证的印制、领用、发放和管理工作。
10、政策法规科
负责有关地方税收政策研究,拟订税收综合业务的规章制度;负责税收业务的协调和法律事务;负责对税收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承办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办理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有关工作。
二、省局派驻机构
1、省局派驻湘潭市地方税务局监察室
负责本系统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对违纪违规案件的调查处理。
2、省局派驻湘潭市地方税务局审计科
负责本地区的财务、经费、基建和税收执法等专项审计;组织实施对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前审计。
三、直属单位
市局设置直属行政机构3个,即省级税收征收分局、稽查局、涉外分局。
1、省级税收征收分局
负责所在地城区范围内的省级营业税纳税单位的营业税及其它地方各税费的征收管理;负责省级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负责本市州范围内省级地方各税的管理、检查和指导。
2、稽查局
负责组织、指导和管理辖区地税系统的稽查工作;负责本系统税收执法的监督工作;组织和协调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实施专项稽查;负责地税违法案件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负责组织或配合公、检、法等部门打击偷税、抗税、骗税等税务违法案件。
3、涉外税分局
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各项地方税收业务及征收管理;执行、实施上级机关制定的涉外地方税收的优惠政策和反避税措施;处理涉外税收和税收政策中的有关事项。
四、事业单位
1、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制订后勤服务和机关事务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财务、物业、保卫和第三产业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物品的采购、保管、分配和维修工作;负责局机关人员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
2、信息中心
负责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管理和维护计算机网络、硬件设备与综合数据库;负责与外部数据的接收、上传和清分;负责税务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参与组织有关软件的开发、推广、应用及技术培训工作;指导信息系统建设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3、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负责组织本地区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报名、注册登记初审商报、业务培训、年检工作;负责初审、报批税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情况。
五、直属机构
(一)城市区局
湘潭市岳塘区地方税务局
湘潭市雨湖区地方税务局
湘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制定的税收工作方针、政策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税的征收管理办法和税收业务的规章等组织实施。
2、负责辖区地方各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3、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和辖区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4、执行地方税种的减免规定、审理和收减免事项。
5、对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的军工保障、人员调配、税务经费、劳动工资实行垂直管理。按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各科、室、所领导班子的配备、考核任免、奖惩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6、负责本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监察和税务宣传工作。
7、负责编制、分配本单位地方税收计划,汇总、编报计划、会计、统计报表资料。
8、完成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和辖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市)局
湘潭县地方税务局
湘乡市地方税务局
韶山市地方税务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制定的税收工作方针、政策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税的征收管理办法和税收业务的规章等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县)地方各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3、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和全市(县)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4、执行地方税种的减免规定、审理和收减免事项。
5、对全市(县)地方税务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调配、税务经费、劳动工资实行垂直管理。按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各科、室、所领导班子的配备、考核任免、奖惩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6、负责全市(县)地方税务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监察和税务宣传工作。
7、负责编制、分配全市(县)地方税收计划汇总、编报计划、会计、统计报表资料。
8、完成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和全市(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